资讯动态

  • Home
  • 新规实施,用人单位社保欠缴最高可罚三倍

新规实施,用人单位社保欠缴最高可罚三倍

2026-10-17 3553

从2024年11月1日起,《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(2026年版)》开始实施,社保缴费违法行为首次整合进全国统一的税务处罚体系。新规规定,对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保的,最高可处以欠缴金额三倍的罚款。此外,所谓的“自愿放弃社保协议”将被认定为无效。

这次基准的实施旨在统一全国的执法标准,杜绝对同类案件的不同处罚。《基准》第30条中指出,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社保费用,税务部门可责令其限期缴纳,逾期未缴将面临至少欠缴金额一倍到三倍的罚款。具体罚款额度将依据欠缴金额占应缴总额的比例而划分为一般、较重和严重三级。例如,一家公司如欠缴600万元社保费用,占应缴总额的35%,将可能面临最高1800万元的罚款及每天的滞纳金。

财税法研究的专家指出,这种“一到三倍罚款”的做法并非新规,早在2011年实施的《社会保险法》就已有所规定,此次则是为了建立统一的执法尺度,规范不同情形下的罚款标准。

今年7月份,税务总局在征求社会意见时表示,近年来各地区已陆续推出地方税务处罚基准,但存在内容不统一、合理性不足等问题。制定统一的税务处罚基准,旨在压缩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空间,平等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。

专家还指出,过去一些用人单位因减少社保缴费而降低成本的做法,最终损害了员工的权益。虽然企业支出短期内减轻,员工的养老金和相关福利却将受到负面影响。

值得注意的是,罚款并非一经发现欠缴即处以,处罚需经过严格程序。首先,税务部门会发出限期缴纳的通知,若单位未按时交付,再依据规定进行罚款。同时,任何与员工签订的“自愿放弃社保”协议都是违背法律的,无效。

发表评论